信息來源:廣東省政府采購網 頒布機構:廣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 頒布文號: 頒布日期:2015-04-03
2015年,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求,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權責清晰、公開透明、充分競爭”的原則,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控制向結果導向轉變以及從事前審批向事后監督轉變,實現權責明晰、行為規范和監督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采購制度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體系
以構建有利于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的管理體制為著力點,以推進放管結合的管理模式為切入點,全面清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不銜接、不相適應的規章制度,著力解決現行規章制度不明確、不細化和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管理制度辦法,研究出臺深化政府采購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
二、推進政府采購改革創新
全面優化政府采購流程,簡化采購方式變更審批程序,試行進口產品清單管理改革,研究探索預采購制度。調整完善政府采購目錄,適當調高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深化集中采購改革,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網上競價、商城直購和定點采購等多樣化采購模式,試行批量集中采購區域聯動和跟單管理,建立采購需求標準化體系,逐步完善通用類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基本配置需求標準,研究制定采購標準文本格式和合同文本格式。
三、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建立健全覆蓋政府采購全流程的信息公開機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管理制度辦法。落實采購人以及采購代理機構履行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規范信息公開行為,全面公開采購預算、采購過程、采購結果、采購合同以及合同履約等采購項目信息以及投訴處理、行政處罰以及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采購監管信息,強化對政府采購信息的公開渠道、公開時限以及公開內容的監管,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研究探索跨部門以及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共享機制。
四、強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實行分類指導,穩步推進政府采購執行和監管兩個層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三類主體的政府采購內控建設。開展對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提高集中采購活動質效。發揮省政府采購協會對代理行業自律規范和管理,實現代理機構管理從“進入控制”向“執業評價”的轉變。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全省代理機構執業情況專項檢查。切實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和防范對采購活動的不當干預以及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規范專家庫和專家隨機抽取管理工作。推動建立跨部門的政府采購監管協作機制。完善投訴處理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問責力度。探索建立政府采購誠信管理制度,對政府采購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五、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切實貫徹落實節能環保政府采購政策,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制度,運用首購、訂購政策,結合非招標方式、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健全支持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政策體系,積極支持和引導中小微企業、創新企業、監獄企業發展,切實發揮政府采購保障民生、促創業創新的積極政策作用。密切配合做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以及公務機票采購等改革推進工作。
六、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全面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實現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交易、合同履約、資金支付和結果評價的閉環運行、環環相扣,實現采購活動全過程可查詢、可跟蹤。完善電子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與部門預算系統、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無縫對接。升級預算管理、計劃管理、合同備案、協議供貨、網上委托、信息發布和專家抽取等業務系統,增加批量集中采購、網上競價、網上商城等業務系統,完善代理機構庫、供應商庫、評審專家庫和商品行情庫等業務模塊。升級改造門戶網站,支持省、市、縣三級共享,加快平臺的實施推廣力度,向縣(區)一級縱深推進。
七、開展政府采購宣傳培訓
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為契機,開展系列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各當事人的依法采購意識和水平,提升社會對政府采購的認可度和滿意度。進一步強化采購執行隊伍能力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建立政策業務培訓長效機制,持續開展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以及供應商等各類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采購專業化水平。加強對各市采購監管部門的工作指導,通過批量采購區域聯動、聯合專項檢查和分片聯系以及培訓宣傳等多種方式,促進提高采購監管隊伍能力,提升全省政府采購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