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政府網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來,政府采購總規模從2002年的1009億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億元,期間也曾暴露出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為此有必要制定條例,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的規范化、法制化,構建規范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
作為行政法規,《條例》在哪些方面完善了政府采購制度?《條例》的實施又將如何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國政府網邀請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并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制定《條例》把握四個原則
劉昆表示,此次《條例》制定過程中,主要把握了四個原則:一是嚴格依據《政府采購法》制定,同時也注意與《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做好銜接。二是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發揮政府采購的調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實現。三是創新政府采購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嚴格采購程序管理的同時,強化采購需求和結果管理。四是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睘榱朔乐拱迪洳僮,遏制尋租腐敗,保證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劉昆說,《條例》按照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目標導向,主要作了五項規定:一是采購信息須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指定媒體上發布。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公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還應當將唯一供應商名稱在指定媒體上公示。二是采購文件須公開。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同時,將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等采購文件同時公告。三是中標、成交結果須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后,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四是采購合同須公開。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定的媒體上公告。五是投訴處理結果須公開。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政府采購需強化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
針對社會對政府采購的質疑及當前突出問題,《條例》主要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強化政府采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的規定。從近年來政府采購領域引發的公眾廣泛關注的案件看,突出問題是質次價高和低價惡性競爭。政府采購監管實踐表明,解決這類問題僅靠加強采購程序監督是不夠的,還需要強化政府采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做到采購需求科學合理,履約驗收把關嚴格,減少違規操作空間,保障采購質量。為此,劉昆說,《條例》主要作出了三方面規定:一是明確采購人需求責任。二是規范采購方式的選擇。三是強化驗收環節把關。
政府盡量縮短采購周期 實現與市場更好銜接
采購周期偏長是政府采購過程中經常面臨的一個問題,因為市場是瞬息萬變的,現在需要采購的東西,等都批下來了,東西都買到的時候,發現市場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對此,劉昆表示,這種情況是有的,特別是產品周期比較短的商品。最典型的是計算機,因為計算機產品周期比較短,價格變化比較大,所以同一個型號你買的時候是這個價錢,但是采購實現了又是一個價錢,這種情況都會出現,所以我們會盡量縮短采購周期。電腦在前幾年是一個關注度比較高的商品,最后成交價格比當時價格高的多。當然通過各地采購部門程序上的改進,還有一些方式上的改進,現在這種情況已經減少了很多。(劉嘯萱)